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9年12月23日
淳中科技603516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13:30时
二、会议方式:现场和网络方式同时召开
三、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主持人:董事长何仕达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杜律师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兼公司董事长会前致辞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逐项宣读议案
1.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问询或发言、现场投票表决
(四)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情况,并公布各议案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发表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六)通过会议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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