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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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9-08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永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70人,代表1,217,095,14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45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4 人,代表股份数1,085,025,5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1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32,069,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2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对议案二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城市客厅资产包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12,996,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633%;反对股数4,09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367%;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45,954,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8121%;反对股数4,09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187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71,033,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6815%;反对股数4,0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185%;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45,993,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8894%;反对股数4,0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110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12,996,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633%;反对股数4,09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367%;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45,954,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8121%;反对股数4,09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187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响、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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