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增资可切实解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促进特来电的经营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其战略布局,从而有效促进公司赢利水平的提升,增加股东回报,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本次增资价格是由特来电和外部非关联方投资人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宜,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费方域、王秉刚、王竹泉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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