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独立第三方的相关报告或意见,对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及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帮助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