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 321 号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晚间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间接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与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佳汇”)其他股东杨一鸣、康美娟分别将其持有的广佳汇 66.67%、16.67%、16.67%的股权转让给山西欣亚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亚辉”),其中杨建新与杨一鸣是父子关系,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19年12月5日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股权转让完成后杨建新与广佳汇之间不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杨建新在你公司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22.26%降至12.66%,你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我部关注到,公开信息显示,杨建新、杨一鸣曾是欣亚辉的股东,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补充披露欣亚辉历史沿革、历次出资、股权转让情况,以及截至目前欣亚辉的股权结构,详细说明杨建新、杨一鸣持有欣亚辉股份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入股时间、出资情况、持股比例、退出时间及原因。
2.核实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与第三方签署了关于欣亚辉的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协议。
3.补充披露欣亚辉受让广佳汇 100%股权的背景、过程、目的,说明收购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如存在外部融资,请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要求等相关内容。
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杨建新是否与欣亚辉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以及你公司认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律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在2019年1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