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9-090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通教育”)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炽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鼎资本”)与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签署了《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陈炽昌先生及全鼎资本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58,2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60%。本次交易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35元。
近日,陈炽昌先生、全鼎资本与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陈炽昌先生及全鼎资本拟转让股份由58,2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60%)变更为58,219,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00%),转让价格维持5.35元/股,转让总价款由311,680,300元变更为311,476,325.9元。变更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炽昌 152,344,903 24.0215% 115,944,903 18.2820%
林小雅 16,362,225 2.5800% 16,362,225 2.5800%
全鼎资本 57,561,487 9.0762% 35,741,613 5.6357%
中山峰汇资本管 6,765,413 1.0668% 6,765,413 1.0668%
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交通发展 0 0 58,219,874 9.1800%
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1(甲方):陈炽昌
转让方2(甲方):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转让方1”和“转让方2”统称为“甲方”)
甲乙双方于2019年12月6日签订了《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原协议”中约定转让方2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通教育股份数为21,858,000股,占全通教育总股本的3.4465%,现变更为转让方2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通教育股份数为21,819,874股,占全通教育总股本的3.4405%。据此,“原协议”中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通教育无限售流通股份总数
58,258,000股,占全通教育总股本的9.1860%,现变更为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持
有的全通教育无限售流通股份总数为58,219,874股,占全通教育总股本的
9.1800%。
2、本次股份转让每股交易价格维持人民币5.35元/股。“原协议”中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11,680,300.00元,现变更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11,476,325.90元。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经按照“原协议”第4.2.1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87,008,180.00元,因此,扣除上述已付股份转让款后,乙方还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余额为人民币124,468,145.90元。
3、“原协议”第4.2.2条中约定的“乙方领取《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当天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剩余40%价款,即人民币
124,672,120.00元。其中乙方应向转让方1指定账户支付77,896,000.00元,向转
让方2指定账户支付46,776,120.00元,合计124,672,120.00元”,现变更为:乙
方领取《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当天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
让款余额,即人民币124,468,145.90元,其中乙方应向转让方1指定账户支付
77,896,000.00元,向转让方2指定账户支付46,572,145.90元,合计124,468,145.90
元。
4、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做变更之部分,各方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
5、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签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两份,其余作为政府及监管有关部门报批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58,219,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8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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