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事项。
独立董事:刘少周、冯海涛、吴建华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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