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存在直接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毛卫民 胡旭微 王会娟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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