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对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中科岱宗与中科航星重组方案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中科岱宗与中科航星重组方案变更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中科岱宗的业务经营状况。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岱宗与中科航星重组方案的变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并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中科岱宗受行业政策等方面影响,近几年发展迟缓,对其减资并注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岱宗减资并注销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梅 张松柏 沈伟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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