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9-6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预案
1、发行规模:港华燃气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 元(含8亿元),注册有效期2年。
2、发行日期及期限:不超过270天,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目的: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置换有息负债或补充流动资金。
4、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成本:由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发行费用主要由登记托管费、兑付服务费、法律顾问费、信用评级费、会员年费等组成。
7、发行对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审批与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港华燃气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分期注册、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协议、公告、表 格、函件及其他一切相关的文件;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其他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