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16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
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到无异议函的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事项的相关议案。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52号),具体函复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本所转让条件,本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限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5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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