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金宝长 田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