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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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89 号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晚间披露《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提议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上述利润分配以及较高比例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提前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是否可足额分配以及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包括起始时间、参与筹划人及决策过程,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等。
    
    3.你公司董秘段文勇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减持计划,拟于公告之日起15各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82万股。请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减持计划,你公司是否存在配合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情形。
    
    4.你公司在公告中披露,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情形,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拉抬股价、配合相关股东在所持股份期满后减持的情形。
    
    5.你公司预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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