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香港财资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香港财资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预计同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财资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是有利的。
3、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2019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香港财资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的贷款业务。2019年1-11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香港财资公司累计开展贷款业务3.2亿美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与香港财资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12亿美元的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美元,主营业务为国家电投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所规定的企业财资中心业务范围。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与香港财资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12亿美元的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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