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就公司拟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18年度致同所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我们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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