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为:
1、聘任程序合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是经法定程序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本次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是在前期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专业和道德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且被提名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以及《公司章程》第12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梁建敏、董国云、刘德雷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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