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HTTP:www.jiayuan-law.com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西安XI’AN·香港HONGKONG
    
    致: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9)-04-273
    
    受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公司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董事会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9:15-15:00。
    
    6. 2019年12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三元桥航空工业大厦E座5层中直股份会议室(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0号楼)举行。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6日。
    
    2.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 342,264,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0623%。
    
    3. 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本所认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2.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3. 本次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计票及监票,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但为特别决议事项。本次会议股东大会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直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