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四届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该9名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提名鲁峰先生、侯伟先生、陈明平先生、刘景燕女士、赵坚先生、靳谊先生、叶东毅先生、孙敏女士、胡继荣先生等9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叶东毅先生、孙敏女士、胡继荣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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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微芳 黄旭明 苏小榕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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