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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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月12日15:00至2019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7号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6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20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8,20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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