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同意提名萧行杰先生、盛家方先生、闵耀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实强先生、周虎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预案执行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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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奇木 郑晓明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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