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特公司”)预计 2020年度拟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子公司与易安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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