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三)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独立董事: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
张冀湘、耿 虹、胡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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