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详细审阅了相关材料,由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对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方案的变更,即由原来承诺的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资产注入中原环保,变更为净化公司整体注入中原环保,交易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均大幅增加,导致原承诺履行期限无法实现。本次变更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前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
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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