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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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
    
    1、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我们对评估结论无异议。
    
    3、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该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金航钛业系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由于客户的需求,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虽未超出年初预计,但关联交易内容发生了变化。
    
    我们认为,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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