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并增补杨永春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缘集团”)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提名并增补杨永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强、杨政、仲伯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控股股东提名并增补杨永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康缘集团提名并增补杨永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杨永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杨永春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董强、杨政、仲伯华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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