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议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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