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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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2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846,740.11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5741_K01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认为该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手段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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