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15:00-2019年12月13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7人,代表股份209,102,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303%。
(1)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6,542,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83%。
(2)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59,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559,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2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苏付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8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8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8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苏付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