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金股份
股票代码:300368
信息披露义务人1: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0号楼11层1106室
通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0号楼11层11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孙景涛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大街213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鲍喜波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49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取消一致行动人关系
签署日期:2019 年 12月 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7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汇金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孙景涛、鲍喜波、鑫汇金
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指 鑫汇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鑫汇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 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鲍喜波
住所 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0号楼11层1106室
注册资本 6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750252530X
主要股东 孙景涛持股63%;鲍喜波持股37%
通讯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0号楼11层1106室
联系电话 0311-66858059
经营期限 2003年04月23日至2033年04月30日
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研发;生物制品的销售。
鑫汇金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鲍喜波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石家庄 否
张磊 男 监事 中国 石家庄 否
(二)孙景涛基本信息
姓名 孙景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 副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鲍喜波基本信息
姓名 鲍喜波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 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鑫汇金的股权结构为孙景涛持股 63%,鲍喜波持股 37%,孙景涛、鲍喜波、刘锋于2007年1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日后成为一致行动人。基于此,鑫汇金、孙景涛、鲍喜波及刘锋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股超过5%。孙景涛、鲍喜波、刘锋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经协商不再续签,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后孙景涛、鲍喜波与鑫汇金形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汇金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019年12月13日,为了便于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鑫汇金、孙景涛、鲍喜波和刘锋经充分的协商沟通后,一致同意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9 年10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71号),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958,303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638,8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319,4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愿,但暂时没有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鑫汇金、孙景涛、鲍喜波和刘锋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汇金股份股份合计122,918,306 股,占汇金股份总股本的26.09%,为汇金股份第二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鑫汇金 69,218,426 13.01
孙景涛 29,956,800 5.63
鲍喜波 17,596,520 3.31
刘锋 21,986,560 4.13
合计 138,758,306 26.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汇金股份股份情况
2019年1月31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期间,鑫汇金、孙景涛、鲍喜波及刘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2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具体如下:
股 东 名 股性份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鑫汇金 合计持有股份 69,218,426 13.01% 50,922,326 9.57%
其中:无限售条件 69,218,426 13.01% 50,922,326 9.57%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孙景涛 合计持有股份 29,956,800 5.63% 29,011,400 5.45%
其中:无限售条件 1,879,200 0.35% 933,800 0.1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077,600 5.28% 28,077,600 5.28%
鲍喜波 合计持有股份 17,596,520 3.31% 17,596,520 3.31%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06,600 0.21% 4,399,130 0.8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89,920 3.10% 13,197,390 2.48%
刘锋 合计持有股份 21,986,560 4.13% 21,986,560 4.13%
其中:无限售条件 5,496,640 1.03% 5,496,640 1.0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89,920 3.10% 16,489,920 3.10%
2019年12月13日,孙景涛、鲍喜波、刘锋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同意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解除原一致行动人关系。正式解除后孙景涛、鲍喜波与鑫汇金形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解除后各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鑫汇金 50,922,326 9.57%
孙景涛 29,011,400 5.45%
鲍喜波 17,596,520 3.31%
刘锋 21,986,560 4.13%
合计 119,516,806 22.47%
原一致行动人组在2019年1月31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2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减持后原一致行动人组持股合计为22.47%。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一致行动人组变由鑫汇金、孙景涛和鲍喜波组成,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一致行动人组持股从22.47%变更为18.33%。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数量(股)
股份状态 数量
鑫汇金 50,922,326 9.57% 无 0
孙景涛 29,011,400 5.45% 质押 14,240,794
鲍喜波 17,596,520 3.31% 质押 14,722,100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性质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 易 数 量 交易均价 交易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7-17 68,700 7.25 0.0129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7-19 58,200 7.13 0.0109
卖出 大宗交易 2019-7-25 3,000,000 6.30 0.5640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7-26 530,000 7.06 0.0996
卖出 大宗交易 2019-7-26 1,600,000 6.32 0.3008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9-5 40,000 7.94 0.0075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9-10 2,740,000 8.61 0.5151
卖出 大宗交易 2019-9-10 960,000 7.3 0.1805
鑫汇金
卖出 大宗交易 2019-9-11 1,040,000 7.85 0.1955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9-17 601,900 9.06 0.1132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11-5 420,000 9.46 0.0790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11-6 240,000 9.12 0.0451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11-7 237,300 9.24 0.0446
卖出 大宗交易 2019-11-18 5,760,000 7.3 1.0828
卖出 大宗交易 2019-11-25 520,000 7.1 0.0978
卖出 大宗交易 2019-11-26 480,000 7 0.0902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11-4 290,000 9.32 0.0545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11-5 269,400 9.47 0.0506
孙景涛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11-6 213,700 9.17 0.0402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11-7 172,300 9.19 0.032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喜波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3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孙景涛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3日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鲍喜波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3日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
电话: 0311-66858108
传真:0311-66858108
联系人:刘飞虎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石家庄
在地
300368
股票简称 汇金股份 股票代码
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66 号
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方大科技园10号楼11层110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室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孙景涛 /
鲍喜波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鑫汇金、孙景涛、鲍喜波和刘锋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汇
信息披露义务 金股份股份 122,918,306 股,占汇金股份总股本的26.09%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A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合计持股数量:122,918,306 股
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26.09%
2019年1月31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系统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9,24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3.6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鑫汇金、孙景涛、鲍喜波形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
后,信息披露 系,一致行动人持股97,530,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A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41,228,060股
变动比例:7.7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
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喜波
签署日期:2019 年12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
孙 景 涛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
鲍 喜 波
签署日期:2019 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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