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各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董事刘成彦先生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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