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1月26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的修订,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系公司依据与江苏万邦微电子有限公司此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的对方股权回购承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经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进行评估,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内容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黄文锋(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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