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情况对照表
2019年12月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于2019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通过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通
1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席。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日上午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认,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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