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预案已获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公司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于定明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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