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永新光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2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4.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万元)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11,618.00 9,406.73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19,865.00 16,084.06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2,172.00 17,951.9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08.00 5,269.32
合计 60,163.00 48,712.07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14,503.6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34,208.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2019年 截至2019年11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 11月30日累 月30日投资进 剩余募集资金
号 元) 计投入金额 度 净额(万元)
(万元)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 4,264.64 45.34% 5,142.09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6,084.06 5,642.35 35.08% 10,441.71
件扩产项目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17,951.96 2,521.32 14.04% 15,430.64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9.32 2,075.37 39.39% 3,193.95
合计 48,712.07 14,503.68 29.77% 34,208.3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实际对项目方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6月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12月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12月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6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主体建筑基建工程已经完成,装修、安装、配套设施实施工作尚未完工,影响生产设备的购入及安装。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0年6月。
2、“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项目”的规划产能主要为条码扫描设备用定制镜头及配套平面光学元件。2019 年公司条码客户终端产品进行结构性调整,对条码扫描镜头需求出现暂时下降,新款产品需求预计在2020年逐步增长。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合理控制大批量专用组装设备的投入进度,决定将“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0年12月。
3、“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全球车载激光雷达的商用化进程有所延缓,预计2020年开始在高端车系上逐步实现商业应用,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所重点拓展产品为车载激光雷达光学镜头,目前业务处于客户认证阶段,进展正常,但总体仍处于导入期。为提高专用设备投资的准确性,避免不合理投资,公司根据业务进度适当控制设备投资进度,决定将“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0年12月。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建筑的基建工程已经完成,装修、安装、配套设施实施工作尚未完工,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0年6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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