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全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0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全筑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1,111 股,发行价格 2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359,966.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8日全部到账,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
1 全生态家居服务平台(一期) 21,122.00 21,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
2 设计一体化及工业化装修项目 8,995.00 8,150.0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610.27 2,350.00
4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3,836.02 3,5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52,563.29 50,000.00
二、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振瑜 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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