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胡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胡克强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时也具备担任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独立董事完全同意聘任胡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骏民 林东模
姚春德 何 青
2019年12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