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本次续聘中审众环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王震坡
王世海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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