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9-09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持有本公司股份58,06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51,146,9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8.09%,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刘连红持有本公司股份4,65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32%,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18年12月10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2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刘连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8-108)。
2019年12月10日,周海江、刘连红将上述股份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周海江 刘连红
本次解质股份(股) 13,270,000 4,2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2.85% 90.3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2% 0.17%
解质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2019年12月10日
持股数量(股) 58,063,491 4,650,080
持股比例 2.29% 0.1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35,990,000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1.98% 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 0.00%
本次解质股份于同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1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156,9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刘连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司总 资资金
股股东 股数(股) 售股 质押 日 日 比例 股本 用途
比例
2019年12 2020年12 国泰君安 个人资
周海江 否 15,156,900 否 否 月11日 月10日 证券股份 26.10% 0.60% 金需求
有限公司
2019年12 2020年12 国泰君安 个人资
刘连红 否 4,200,000 否 否 月11日 月10日 证券股份 90.32% 0.17% 金需求
有限公司
合计 - 19,356,900 - - - - - 30.87% 0.76% -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股)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集
团有限 1,566,725,586 61.85% 1,055,749,431 1,055,749,431 67.39% 41.68% 0 0 0 0
公司
周海江 58,063,491 2.29% 35,990,000 51,146,900 88.09% 2.02% 0 0 0 0
刘连红 4,650,080 0.18% 0 4,200,000 90.32% 0.17% 0 0 0 0
合计 1,629,439,157 64.32% 1,091,739,431 1,111,096,331 68.19% 43.86% 0 0 0 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351,600,0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44%,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对应融资余额44,000万元;283,760,154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1%,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0%,对应融资余额21,250万元。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的35,990,0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98%,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对应融资余额5,000万元;15,156,9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0%,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对应融资余额2,000万元。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4,200,0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0.3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额550万元。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刘连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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