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有效解决日常营业场所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袁 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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