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购买房产,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商业规则,具备商业实质。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评估机构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袁 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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