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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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麒麟 张 强 邹 燕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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