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一致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4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2,000股。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袁仲雪先生、张必书先生、刘燕华女士、王建业先生、宋军先生、袁嵩先生6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许春华女士、刘树国先生、董华女士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