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11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文件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存在刚性兑付行为,各级市场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逐步减少直至消失。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公司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延期投产未改变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主要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19年12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