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15,05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239%。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6〕923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6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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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97,573,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元(含税),总计派息238,544,308.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77,098,616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77,098,616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15,05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23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情
型 间 限 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
兰,以及股东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2、本公司股东裕同电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王华君;吴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兰兰;刘波; 其持有的股份。3、本公司机构股东君联创投、鸿富锦公
邓琴;王彬 股份限 司以及孙嫚均等19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2016年 2019年 正常履
初;深圳市 售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12月16 12月16 行中
裕同电子有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日 日
限公司 或回者购委其持托有他的人股管份理。其4持、有本的公发司行股人东股海份捷,津也杉不、由前发海行裕人盛
以及于建中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5、
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
兰兰、刘波、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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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6、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裁王华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
裁吴兰兰,裕同电子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刘波、王彬初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
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持股5%以上股东王华君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
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并将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
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
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016年 2024年
王华君;吴 股份减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12月16 12月16 正常履
兰兰 持承诺 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日 日 行中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
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锁定期满两年
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
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
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关于同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
王华君;吴 业关竞联交争、具何在之商日,业上本对人发在行中人国境构成内竞外未争的直接业或务或间接活动从;事本或人参与将任来21201月6年16长期 正常履
兰兰 易、资金也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行中日
占用方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外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其它权
面的承 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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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二)若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
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
方式或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
业务领域有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
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
司或者其他企业;(三)本人如从任何地方获得的商业机
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本人将
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四)在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以及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
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一)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
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
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二)在本人作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
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地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
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
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人承诺不利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
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
王华君;吴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兰兰;刘波; 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刘泽辉;刘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1、
中庆;王彬 IPO稳定 控股股东吴兰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华君、刘2016年 2019年 正常履
初;张恩芳; 股价承 波、刘泽辉、张恩芳、王彬初、祝勇利、刘中庆将在符12月16 12月16 行中
祝勇利;深 诺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 日 日
圳市裕同包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装科技股份 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1)在增持义务触
有限公司 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前述人员将就增持发行人股票
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2)
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
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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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3)控股股东吴兰兰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
民币1,000万元,12个月内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
华君、刘波、刘泽辉、张恩芳、王彬初、祝勇利、刘中
庆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
司领取薪酬总和的40%,12个月内各自增持发行人股份
的数量各自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4)在实施
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
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2、若控股股东吴兰兰未能在
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
面通知发行人,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发行人
将履行股份回购义务:(1)发行人董事会将于确认前述
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
告。股份回购预案需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用于股
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20%;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
总额,且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
币1,000万元;(3)股份回购预案经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
司股票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
回购股份事宜;3、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书,保
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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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部分 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
董事、监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事以及高 增持股份 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 2018年02 6个月 已履行完
级管理人 承诺 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月07日 毕
员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其他对公司 司股份。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公司部分 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
董事、监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事以及高 增持股份 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 2018年10 6个月 已履行完
级管理人 承诺 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月29日 毕
员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且公司股票未触发上述承诺所提及的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5,05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23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4名,其中自然人股东数为3名,法人股东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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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质押或冻结的 备注
数(股) 量(股) 股份数量(股)
1 吴兰兰 464,197,140 464,197,140 299,749,984 备注1
2 王华君 96,030,000 96,030,000 16,720,000 备注2
3 刘波 36,491,400 36,491,400 0 备注3
4 深圳市裕同电子 18,336,780 18,336,780 0
有限公司
合 计 615,055,320 615,055,320 316,469,984
备注1:上述股东中吴兰兰在本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次解除限售之后会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备注2:上述股东中王华君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次解除限售之后会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备注3:上述股东中刘波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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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本次解除限售之后会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全部股东的减持行为还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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