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达刚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8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0元。截至2010年8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78.5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45,374.3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7,516.3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实施主体
(万元) 额(万元)
达刚筑路机械设备总装基地 23,966.00 23,966.00 公司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892.00 3,892.00 公司
合 计 27,858.00 27,858.0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达刚筑路机械设备总装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194.28万元,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11,654.75万元(含利息收入);
2、“达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结项,该募集资金专户内剩余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及目标,预计2020年度公司因持续开展城市运维托管服务及危废固废处置处理业务需再投入资金约为10,000万元,装备制造业务正常周转所需货币资金约为5,000万元,公司目前所剩的可用货币资金无法满足持续开展上述业务生产经营所需后续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
经初步测算,以当前短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35%计算,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17.5万元。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说明及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达刚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执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4、本次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达刚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苗本增、赵晨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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