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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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9-06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广州浪奇,证券代码:000523)于2019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20.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6)及相关公告,对关于公司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事项
    
    因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拟对本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 号地块进行收储。就收储事项广州土发中心将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收储协议》”)。协议约定拟收储土地面积共计119,761.21平方米,协议约定拟收储金额为人民币21.56亿元。本次交储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收储补偿款及奖励款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储协议》的约定,补偿款分为拆迁补偿款和奖励款,并分五个阶段支付款项。第一至四阶段款项属于拆迁补偿款,阶段性条件成就且公司收到款项时,应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阶段款项,根据《收储协议》“第六条提前交地奖励”约定,公司在收到第五个阶段的款项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7、本次交储事项预计将对2019年度当期利润的影响
    
    《收储协议》如在12月底前签订,根据《收储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后60日内,公司若收到补偿款总额的20%即431,296,045.60元,且该笔补偿款按协议约定于2月底前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披露。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因第一阶段土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公司收到补偿款时计入专项应付款,不存在对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影响。
    
    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可能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收储款的支付为分期支付,且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足支付的可能,存在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收储所涉及的后续搬迁工作能否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具有不满足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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