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杨一兵、杨波、傅烈勇、夏红、蔡钰如、黄海、洪伟荣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蔡钰如、黄海、洪伟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红、曹健、冯忆文
2019年12月12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沈 红:
曹 健:
冯忆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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