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申港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柳志伟 王立维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覃雪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