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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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十二月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1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和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2
    
    月30日(星期一)的9:15-15:00。
    
    主持人:董事长武建强先生
    
    出席及列席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等
    
    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议案目录
    
    议案一: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8
    
    议案四: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并
    
    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0
    
    议案五: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13
    
    议案一: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总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与中铝集团就双方后勤服务、仓储、运输、物业租赁、劳务、培训等综合服务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
    
    最新签署的《综合服务总协议》重新确定了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前述综合服
    
    务内容,确定了具体的定价政策,明确了协议有效期为取得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止。
    
    同时,为了满足中铝集团与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相关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的业务需求,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至2022年度前述关联交易金额的上限,具体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别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    10,000      10,000       10,000
      综合服务的费用总额
      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    16,000      16,000       16,000
      综合服务的费用总额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暨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议案二: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并调整相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签署的《商品买卖总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加强公司对于商品供应及采购相关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与中铝集团就未来三年相互供应商品情况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
    
    最新签署的《商品买卖总协议》确定了公司及附属企业向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原材料等商品,以及向其采购有色产品、有色行业相关生产设备、水泥、工程设备及零件等商品的交易内容,确定了具体的定价政策,明确了协议有效期为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同时,为了满足公司与中铝集团之间相关商品买卖的关联交易的业务需求,公司拟调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前述关联交易金额的上限,具体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别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公司向中铝集团供应商    80,000      90,000      100,000
          品的交易总额
      中铝集团向公司供应商    100,000     100,000     100,000
          品的交易总额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暨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7)。
    
    议案三: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签署的《工程服务总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加强公司对于工程服务相关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与中铝集团就未来三年向其提供相关工程服务情况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
    
    最新签署的《工程服务总协议》确定了公司及附属企业向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包括建筑工程、技术(使用权)转让、项目监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设备代理及设备销售、工程管理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服务内容,并确定了具体的定价政策,明确了协议有效期为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的业务需求,公司拟调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前述关联交易金额的上限,具体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别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工    700,000     650,000    600,000
       程服务的费用总额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暨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8)。
    
    议案四: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
    
    作协议》并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融资租赁)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由其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缓解公司自身现金流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交易预计情况,在《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从中铝融资租赁获取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余额(包含租赁业务、投融资顾问服务及应收账款管理)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有关订立《框架合作协议》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之日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
    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
    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9)。
    
    
    议案五: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H股自2012年7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以来,一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两套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2018年8月31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行上市。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H股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之财务报表,同时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A股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之财务报表。
    
    根据联交所于2010年12月发布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之规定,在中国注册成立并于香港上市的发行人可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经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核该等财务报表。
    
    鉴于公司A股已于2018年8月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为提升效率及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公司拟统一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报告。该项提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预期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后符合上市规则规定之财务报告将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司认为,变更会计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议案六: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2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以来,一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两套准则
    
    分别编制财务报表。
    
    为提升信息披露效率、节约信息披露成本及财务报表编制成本,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定,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及披露财务报表。
    
    因此公司将不再聘任国际核数师,并终止与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委任关系。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及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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