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一、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聘任刘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俊朝先生、陈政先生、胡震宁先生、陆晓艳女士、仝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晓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陆晓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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